关于对2016届春季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的通知 各系、各部门: 为严肃学生学籍管理,促进广大学生刻苦学习,苦练技能,加强修养,立志成才,保证育人质量,推动教学管理、学生管理上档次、上水平,依据赤工职院发[2014]42号文件精神,经学院研究,决定对2016届春季毕业生(包括2013级春季三年制、2015级春季一年制两类学生)毕业资格进行审查,各系将审查表于2015年11月18日前分别交教务处与学生处。审查不合格结果以系为单位公示,学院举报电话为:5890308,各系举报电话自行设置。 特此通知。 附:1.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成绩审查表(表一) 2.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操行与纪律处分审查表(表二) 3.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资格审查汇总表(表三) 4.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延缓毕业学生汇总表(表四)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保处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
附1: 表一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成绩审查表(表样) 系: 类别: 学制: 入学时间: 应毕业时间:
班主任: 系主任: 教务处长: 院分管领导: 说明:1.本表只填写毕业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及表中信息。 2.表首“类别”项填“高职”或“中职”。 3.“不合格课程及情况说明”栏中的“课程”项填写成绩不合格的课程,包括教学计划所列全部考核课程(含实操、教学实习考试)、毕业实习(顶岗实习)、毕业设计(论文),实行学分制的专业包括学分所涵盖的所有课程;“情况说明”项填写“作弊,毕业前补考未合格”或“不及格,下学期补考未合格,毕业前补考仍未合格”或“旷考,毕业前补考未合格”或“旷考,旷补考”。毕业前补考须在学生正式离校(顶岗实习、毕业实习离校)前一个月内组织完成。 4.“审查意见”栏填写“不予毕业”(指连续旷考情况),“延缓毕业”(指连续旷考外的其他情况),“肄业”(学满一年或所修学分达60学分的退学学生)。 5.“后续措施”栏不予毕业的填写“发结业证”,延缓毕业的填写“发结业证,一年内来校补考或重修,成绩合格补发毕业证,毕业时间按补发日期填写”。 6.“备注”栏填写“休学(**-**学年)”或“试读(**-**学年)”或“院外转入(**年**月)”或“本院**专业转入(**年**月)”。 7. 本表作为表三的基础材料,一式二份,系里留存一份,学生处留存一份(年末存入档案室)。 附2: 表二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操行与纪律处分审查表(表样) 系: 类别: 学制: 入学时间: 应毕业时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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